項目經理部擬在施工現場安裝2臺塔吊,型號均為ST50/15,現場編號分別為1#、2#,臂長分別為50米和40米。塔吊基礎采用“固定基礎塊”。塔吊擬用50噸汽車吊在坑下安裝,塔吊需附著,預計使用50噸汽車吊拆除。
鄂公網安備 42018502002849號